根据2019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同时,《山东省2020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第7条规定:“2019年1月1日之后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建立清单,严格审核再开发利用地块是否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比对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的地块清单,对未上传系统或不符合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不予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本次调查地块为宁阳县文庙街道金阳大街以北禹王道以西四季泰阳府地块二(泰安泰阳置业有限公司),位于宁阳县廖桥街以南、禹王大道以西、秋实路以东,占地面积42637㎡,地块中心坐标E116.841480°,N35.756556°。地块四至范围为:东侧紧邻禹王大道,隔禹王大道为耕地,西侧紧邻林木种植区(核桃林),隔林木种植区为廖家桥村,南侧紧邻林木种植区(核桃林),北侧紧邻林木种植区和宁阳县连桥建筑安装公司第四项目部。地块前身为巩家堂村耕地、林地、农村道路、农村宅基地,根据地块使用历史和功能区划,分为宁阳山山门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区和林木种植区。根据《宁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向泰安泰阳置业有限公司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2020年3月23日),地块土地利用性质为住宅用地,符合《宁阳县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
为了保证该地块的安全再利用,宁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山东文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按照国家生态环境部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环境管理要 求,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内容为地块内的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2020年11月,调查人员对地块及周边地块使用情况进行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了解地块发展变迁和主要环境事件,初步查明地块环境现状。根据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本次调查采用分区布点法和判断布点法进行点位布设。
本次调查共布设7个土壤监测点位(含1个对照监测点),钻探深度为6m,每个点位采集3份土壤样品共计21个土壤样品,同时采集3个现场平行样、2个运输空白样、2个全程序空白样,检测因子为《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控制标准(试行)》(GB 36600-2018)45项基本项目、六六六、滴滴涕、石油烃(C10-C40)。根据青岛康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分析,本次调查土壤样品各项检测因子的检测结果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根据调查,宁阳县文庙街道金阳大街以北禹王道以西四季泰阳府地块二(泰安泰阳置业有限公司)不属于污染地块,当前环境质量满足规划用地要求,不需要开展后续详细采样调查、风险评估工作。
宁阳县文庙街道金阳大街以北禹王道以西四季泰阳府地块二(泰安泰阳置业有限公司)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版)(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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